深中小企字〔2007〕25号
关于举办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各区贸工局,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深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扎实推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企业家队伍。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委托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承办200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招收名额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学习。
报名者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1.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或民营50强企业;
2.经各区政府表彰的纳税重点企业;
3.经深圳市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4.各类已上市企业及已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
(二)招收名额:
学员招收名额为100人,分为两个研修班。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各承办一个研修班,每班人数为50人。
二、授课时间与学习费用
两班于2007年9月14日同时开学,每月集中一个周末(周六-周日)上课,学制一年。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家的关怀,经与承办单位协商,本研修班的学习费用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承办单位赞助一部分,学员个人或企业负担一部分的方式。具体情况见招生简章(附件1和附件2)。
三、组织报名工作
(一)请各区贸工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者报名参加研修。
(二)请各行业协会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报名参加研修。
(三)报名方式:
1.申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承办的研修班,请按如下方式报名:
联系人:陈老师 、吕老师
报名电话:0755-26737415 26984610
传真:0755-26737080
报名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深港产学研基地大楼东座502(邮编:518057)
2.申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承办的研修班,请按如下方式报名:
联系人:李老师、丁老师
报名电话:26032681、26032682、26032683
传真:26036887
报名地址:深圳大学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清华校区B栋103(邮编:518055)
3.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申请表、相关个人材料及照片和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研修班。报名截止时间:9月3日。
(三)承办单位于9月4日前将报名汇总情况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最终审定录取学员名单。正式录取的学员,由承办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缴清研修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参加研修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附件1.doc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附件2.doc
3.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员报名申请表
附件3.doc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培训 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部 2007年7月24日印发
抄送:市财政局。